目前,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電動觀光車等類似電動車輛是比較普遍的大眾交通工具,這類電動車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影響到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以及刑事犯罪構成與否的認定,也一直是社會各界討論的熱點。那么,司法審判實踐中,各類型的電動車等是否被認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刑法意義上的機動車呢?
什么情況下電動車會被鑒定為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三)項規(guī)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zhì)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的車速不應高于20km/h。
機動輪椅車(GB12995-2006)規(guī)定,機動輪椅車最高設計車速不應大于50km/h。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和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編的國家標準GB 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實施指南的說明部分提到:所謂的低速電動車、蓄電池觀光車、老年代步車等車輛,符合GB 7258-2012關于汽車(或摩托車)的定義,按照現(xiàn)行機動車生產(chǎn)管理規(guī)定必須獲得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等國家機動車產(chǎn)品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生產(chǎn)和銷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須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電動自行車應為具有人力騎行功能的兩輪車輛,其最大設計車速應不大于20km/h,否則為超標電動自行車,應按機動車進行管理。因此,所謂的低速電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自行車、電動三輪代步車等電動三輪車輛均不屬于非機動車,本質(zhì)上都是機動車。
在事故的處理中,電動車一方一旦被認定為機動車,車主很可能涉及無證駕駛、沒有購買交強險等一系列的違法行為,而這些都將影響到交警對事故責任的判定。另外,如果具有A、B、C本駕照而不具備E本駕照,電動車主還將涉嫌準駕車型不符,面臨一次性記12分的處罰,這意味著要參加學習重考科目一,而A、B駕照還面臨降級。
偉易達二手車鑒定評估師提醒您:如果您想購買符合標準的非機動車的電動車,在購買電動車時一定要生產(chǎn)廠家和商家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產(chǎn)品,否則,一旦出現(xiàn)交通事故,被鑒定為機動車將會承擔機動車應承擔的一切責任。
電話
預約